导读:家庭暴力,根据其字面含义也不难以理解,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常见的一般是夫妻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其实不仅仅局限于夫妻,就算是夫妻与子女,兄弟、姐妹亦或是同居男女都是受反家暴法的保护的,那么,同居被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吗?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有哪些?人身保护令包含哪些内容?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欢迎阅读。
同居被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吗?
同居关系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同居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不属于家暴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同居关系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行为也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权的,另外,亦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应当由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己提出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人身保护令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通常指加害方)殴打、威胁申请人(通常指受害方)或者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