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首任主席,上任的第一案就是公开审理判决他的亲舅舅
张南一(1898—1928),原名张香奎,今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柳林河村人。1926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4月,当选为七里坪革命法庭首任主席。1928年3月不幸被捕,壮烈牺牲。
后来,他就以谐音“南一”为名开始从事革命活动。
当地乡亲说,张南一当时宣传革命从不讲大道理,而是唱着歌谣说着书,让打土豪分田地的观念深入人心。
柳林河村支部书记张祝清告诉记者,据族谱考证,张南一是他的族伯,“全村基本都姓张。现村里有七个村民小组,其中五个小组的人都姓张。受张南一影响,闹革命的时候全村基本家家男丁都有参与。全村一共牺牲了67人。”
“那个年代很多人牺牲的时候都还是个孩子,十岁多一点就开始闹革命,涌现了很多满门忠烈的英雄事迹。”张祝清说,“张南一所带来的革命精神至今还影响着村里人。”
柳林河村村委会旁立着一座张南一雕像,左手怀书,右手握拳高举,慷慨激昂。
1927年4月,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警备室三个部分,由国民党党部管理,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成立最早的革命法庭。
张南一当选为革命法庭首任主席,上任的第一案就是公开审理判决他是土豪劣绅的亲舅舅,这一大义灭亲之举沉重打击了当地反动势力。
记者跟随张南一的革命足迹来到七里坪镇和平街,狭窄的街上隐着一座明清风格建筑,青砖灰瓦,飞檐翘角。这座有着300余年历史的建筑不但见证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后更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红色司法史上的一块不可磨灭的丰碑。它就是“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
走进旧址的正门,右手边就是当年的审判厅,厅上高悬当年农民协会配发的梨头旗。曾经鲜红的旗帜虽已有些褪色,染上了岁月的尘埃,但仍能看出那个年代农民运动的如火如荼。
梨头旗的下方是审判桌,桌后有三把椅子,居中的是审判长座位。当年,张南一和革命法庭的法官们就是坐在这里,运用法律手段为贫苦农民伸张正义。
据记载,革命法庭审理案件的依据是《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这两个条例是董必武主持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工作时制定的,得到了毛泽东的极力支持,毛泽东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发言时说:“土豪劣绅必须以革命手段处置之,必须有适应革命环境之法庭,最好由农民直接行动。和平的办法,是不能推翻土豪劣绅的,故亟应颁布此条例,以便推行各省。”
至1927年6月底,七里坪革命法庭经过审判惩处了反动派、土豪劣绅、土匪流氓40余人,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势力的嚣张气焰,回击了当时国民党右派叫嚣农民运动“过分”“过火”的言论。
革命法庭在开展审判的同时,又配合党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向土豪劣绅开展经济清算斗争。审判工作与政治斗争、经济斗争相结合,促进了黄安县农民运动的深入开展,为著名的“黄麻起义”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1927年,由于汪精卫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失败了。同年12月黄安城失陷,张南一奉党的指示,继续以鼓书艺人的公开身份开展革命活动。敌十二军派出一个营进剿“匪区”七里坪,大肆捕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张南一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敌通缉令上。
张南一一边躲避追捕,一边继续加紧宣传革命活动。在七里坪镇张家湾村的一位亲戚家中,张南一见有十多人正围在一起议论穷人的八字和命运,便主动向他们进行革命宣传,并架起小鼓,唱了一段鼓词:“有贫农,坐田埂,自思自叹;叹只叹,我穷人,无吃少穿。天地间,都是人,应该平等;为什么,富与贵,贫富不均?劝大家切不要,被人蒙哄,全都是狗地主,剥削穷人……”那些怨天怨地怨“八字”的穷人们听后豁然开朗,纷纷开始心向革命。
当时,敌人在各村都安插了 “坐探”,不久,张南一的行踪便被敌“坐探”发现了。敌人随即派出一个营的兵力包围了柳林河村,并将全体村民赶到了稻场,扬言如果不交出张南一就血洗村庄。
面对着敌人赤裸裸的威胁,张南一挺身而出,高喊:“老子就是张南一,快把群众放了!”群众得救了,而他却被敌人用铁丝将肩胛和脚跟穿起,抬到了七里坪监狱。
在监狱,无论是高官厚禄还是严刑拷打,换来的都是张南一的痛斥。于是,无计可施的敌人残忍地割掉他的鼻子、耳朵和舌头,将其活埋在了七里坪镇西的河滩上。
据张祝清说,张南一牺牲后,是村里的一位同族张姓八岁小孩悄悄挖出尸体,连夜背回了生他养他的柳林河村,就此安葬。英雄魂归故里,终得安息。
两千年前的屈原面对汨罗江,一曲《离骚》“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两千年后的张南一真真切切地做到了“伏清白以死直兮”。
1930年,为纪念张南一,由黄安县改为红安县后的苏维埃政府将七里坪小南门改名为“南一门”。新中国成立后,红安县委、县政府又将“南一门”所处的街道命名为“南一大道”,以纪念这位法官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