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丰律师事务所已被山西省高院聘请为首批特邀调解组织,与此同时,我所六名资深律师,也被山西省高院聘请为特邀调解员。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规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律师调解案件主要来源于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相关行政机关移送;当事人申请;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合分派。
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二)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三)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等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四)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五)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
(六)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七) 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律师调解员根据调解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律师调解的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调解期间进行鉴定、评估、审计的,不计入调解期限。
经律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程序终结。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
经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律师调解协议效力。
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所需经费,以及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经费,由人民法院根据纠纷调解的数量、质量与社会效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或者补贴的方式,在人民法院预算中解决。
您有需要,我们便会在这里,山西宁丰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是您坚实的后盾与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