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
哪一项对你的生活影响最大?
一起来看看:
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这部法律还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此外,《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开展国家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比如,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天津: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6月1日起,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天津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山东: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山东省住建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上海支持符合条件外资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6月1日起施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数、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